作者:Ferdinand Von Schirach
一開始,這本書讓我頭疼。它裡面敘述了十一個故事—但又不完全是故事—故事應該要有頭有尾的,好人將會幸福圓滿,而壞人必受懲罰—而《罪行》中的「故事」是真實的。簡單來說,當你把這十一個故事看完,等於走過了十一趟人生。而人生是不會按著故事基本情節走的。
越看越沉重。裡面的每個角色,都是活生生的人,活生生的存在在這個世界上,活生生的,或「曾經」活生生,有思想的,有喜怒哀樂的,有壓抑的,有控制不住的… …我好像看到自己,當我想到這時,我害怕,裡面對人性的描述是如此鮮明,我怕自己有天就跟那些主角一樣,犯下什麼不可原諒的錯誤。
別掩飾了,別告訴我你不曾有過性欲、不曾想過佔有、不曾走投無路、不曾想就這樣消失,又或,不曾想殺掉一個人。
在這裡,我想簡述兩則我最有感覺得故事,並小小做一個分享。
第一則,<費納醫師>,描述一名叫費納的醫師,因束縛在當年對妻子的承諾,終其一生忍受妻子的頤指氣使,甚至不堪入耳的指責,最後手刃髮妻。這則故事讓我想到我爸媽,我爸也是這樣終其一生忍受著我媽的脾氣,他總是告訴我們,媽媽生病了,要多多容忍她,要一家和樂什麼的,但經過這則故事後,我猜想會不會有天,我爸也把我媽殺了,就像有時我也真想殺了她這樣。
第二則,<愛情>,描述一名男子,因太愛女友,而從咬了他女友一口,到拿起刀子想切下她一塊肉,想吃她。這則故事讓我不寒而慄,因為我生命中確實有這麼一個人,也讓我有過這種類似的念頭。當然我沒真正的傷害他,不過還是為這種想法而慚愧。儘管我愛他。
《罪行》逼得你去審視人性的弱點,自己的弱點,和法律的弱點,殺人犯不會從小就是個殺人犯,竊盜之人也不是從小就立志當個宵小之輩,法律的設立本意不在於判刑,而在於威嚇,警告那些手癢的人想想做了的後果,然而恐怖的殺人事件還是層出不窮,強盜之事也常在便利商店、加油站、銀行上演,更遑論絕對絕對找不到失物的偷竊案(有錢有勢之人另當別論,臺灣的法律意在保障那些鼻孔長在眼睛上的人,看看白狼張安樂,身為黑道與通緝犯,卻能在大街上呼風喚雨就可得知,還有胖達人掌櫃的小S老公許雅鈞,做錯事還能去吃高級日本料理… …),與其撒銀子在制定束縛社會的法律,更應當投入心力在初期預防上,例如更完善的青少年心理諮商、輔導、家庭關懷等,這不是說法律不重要,而是看看我們的社會,對社工的福利、對老師的尊嚴、對NGOs團體的諸多限制,都使得善的嫩芽受到限制,我永遠不會忘記,出生於這樣的家庭的我,若不是國中時遇到生命中的貴人,我的班導師,或許現在的我還在哪飄盪也說不定。
這本書裡有個讓我害怕的地方,就是裡面的精神病患,好像不知不覺便患又這種病,然後傷害他人,會不會有天我突然也這樣?好在書末的<佳評分享>中,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,吳宜臻律師寫到:「看完這本書,會發現故事中主角的某個想法或是處境,我們或許也曾經有過,只是,我們終究沒有成為罪犯,因為我們堅持不讓人性的弱點操縱了我們的理性選擇!」,這句話解除了我心中的疑慮,謝謝吳律師。
P.S.精神病是不會傳染的,或許跟精神病的人相處,情緒上多多少少會受到一些起伏,但不代表這人就此患上疾病。
P.P.S.我有時會想,那些犯了罪的人… …,我是指出現於電視雜誌上的衣冠禽獸,在他們兒女妻子的眼中,爸爸是好人嗎?其他被法律判刑的罪犯,或許在平平淡淡的,像過年這樣的日子裡,也是會給孩子們吃糖的好人吧?真奇妙,好人跟壞人竟然可一共存一體。不過就像當我反服貿時,在人民眼中是好人,在政府眼裡是個難纏的壞人吧,呵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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